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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批港棄司法管轄權 港律政司強調無證據起訴
發佈日期 : 2019-10-23


【本報記者報道】台灣的總統蔡英文昨晚在社交平台Facebook貼文強調,台灣從未就陳同佳案放棄司法管轄權,指出此案受害者與加害者都是香港公民,加害者昨日仍關押在香港監獄,重要證據和資訊也都在香港,直言不樂見香港政府拒絕行使管轄權,拒絕為受害者討回公道。本律政司則發表聲明,重申除之前檢控陳同佳洗錢外,並無足夠證據起訴其他罪名,又指出基於「一罪不能兩審」的法律原則,若疑犯在港被判無罪,在另一司法管轄區未必能就同一犯罪行為再被起訴。


台方之前認為陳同佳在港落網後錄取口供時,已承認殺人事實,且認為陳與受害人潘曉穎到台灣前,在港已有殺人計劃,乃預謀殺人,故港府應有司法管轄權起訴陳同佳相關罪名。律政司則在聲明中指出,本港奉行「屬地原則」,一般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境內,才有司法管轄權,律政司已對案件謹慎和全面考慮警方調查及所得證據,重申在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疑犯清洗黑錢罪名,沒有足夠證據就其他罪行在本港法院向其提出刑事檢控。

律政司強調,只會在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下才提出起訴,再者,若疑犯在本港被判無罪,基於「一罪不能兩審」的法律原則,他在另一司法管轄區未必能就同一罪行再被起訴,最終或毋須負上相關法律責任。批評任意要求檢控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原則。律政司又指,任何人在本港因干犯罪行服刑完畢後均會獲釋,政府沒有法律依據可將釋囚任意拘留。


另外,署理特首張建宗昨強調陳同佳是自願赴台灣自首,絕不存在坊間所講「被自首」或有政治操作。對於台灣要求以司法互助方式處理陳案,他呼籲台灣以理性態度,實事求事看待問題,勿讓政治考量凌駕法治公義。蔡英文昨早在彰化出席活動時被香港記者問及政治凌晨法律時,指港府應管不管,台灣願擔負起這個案子的責任,反問誰是「政治凌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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