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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程序尚有3步走
發佈日期 : 2020-05-29


【本報記者報道】加拿大司法部對孟晚舟案的引渡程序,大約可分為七個步驟,至今已走到第四個步驟的「設立引渡的法院庭審日期」,即尚有三個步驟,如全部過關,孟晚舟將會被最終引渡。

根據加拿大司法部是在去年3月1日宣布啟動對孟晚舟一案的引渡程序,而有關引渡過程一共分為以下七個步驟。第一個步驟是「臨時性逮捕」,在2018年12月1日,加拿大皇家騎警與邊境事務局官員已經將孟晚舟逮捕。這一步驟已經完成。不過在隨後的引渡庭審階段,孟晚舟的律師團隊又針對皇家騎警與邊境事務局方面進行起訴,宣稱他們侵犯了孟晚舟的憲法權利。

第二個步驟是「在限定時間內,引渡申請國需要完成申請」,在2019年1月,美國方面正式向加拿大申請引渡孟晚舟。這一步驟也已經完成。之後是「司法部決議」,司法部在3月1日決定開始對孟晚舟的引渡程序。至於第四個步驟,是「設立引渡的法院庭審日期」,而引渡庭審亦已經開始。

餘下的步驟還有三個,當中「引渡庭審」,引渡案件法官將會決定,是否繼續涉及被吿的引渡程序。在初審裁決後,被吿也可以針對審判結果上訴,並最高可以上訴至加拿大最高法院。如果引渡案的審理結果被裁定成可以引渡,那麼加拿大司法部長需要決定,是否繼續引渡程序。如果最終司法部長決定引渡、並且所有的司法複議全部完成,那麼孟晚舟將會被最終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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