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律政司爆出風化案醜聞!加入律政司20年、隸屬刑事檢控科的男高級檢控官涉嫌於四年間多次非禮三名女同事,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否認四項非禮罪,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再訊,他續以2,000元保釋外出候訊,期間不可接觸控方證人。控方明言將向法庭申請事主透過視像系統或於屏風後作供。
案發金鐘道政府合署
現年49歲被告王永森被控於2014年12月29日在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6樓俱樂部內猥褻侵犯女子X,2017年6月23日在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近7樓入口猥褻侵犯女子Y、涉2017年某日在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近7樓入口猥褻侵犯女子Z,以及涉今年4月17日在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7樓712室外猥褻侵犯女子Z。
過往一向坐在檢控官席提出起訴的被告王永森,今次調轉了位置,而站在被告席上聽取控罪。他暫時無須答辯,僅聽取控罪後用沉穩聲線表示明白。控方表明將向法庭申請事主透過《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79條,即各事主透過視像系統或於屏風後作供。辯方表示,日前才收到控方文件,需時翻譯及向大律師索取法律意見,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控方不反對押後,亦不反對被告保釋,但要求他每月一次向旺角警署報到,及不得騷擾證人。
據悉,被告王永森案發時在刑事檢控科的第一分科負責提供高院案件的法律意見,曾留學澳洲,取得法律學士學位後、加入當時的律政署(回歸後稱律政司)工作,至今逾20年。先後被委派在不同組別提供法律意見及出庭打官司。被告隸屬的刑事檢控科負責在審訊中代表特區政府進行檢控和處理上訴,向執法機關提供有關調查工作的法律指引,並且通常代表律政司司長行使酌情權,決定是否在香港特區展開刑事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