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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27刀攞命 男村民再被判謀殺囚終身
發佈日期 : 2018-11-15

廖新江被判囚終身。 (資料圖片)

【本報法庭組報道】上水圍門口村2014年發生村民仇殺案,男村民在村口持刀埋伏,等候素有積怨的同村村民出現,然後追斬對方,兇手更坐在仇家身上狂插27刀,邊插邊叫「好過癮」。涉案男村民前年被控定一項謀殺罪成立,法官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他去年上訴得直,案件早前發還重審,陪審團昨一致裁定他謀殺罪成,法官指斥被告性格兇險惡劣,依例判囚終身。


官斥被告性格兇險惡劣


被告廖新江(56歲)被控於2014年5月23日,謀殺死者廖榮生。他聞判後表現冷靜,不時點頭。辯方表示被告罪成後只有終身監禁一途,別無求情說話。暫委法官司徒冕斥責被告個性危險和兇狠,惟一的判刑只是終身監禁。


控方案情稱,被告和死者都是該村村民,雖然同姓但非親戚,二人案發前已結怨,死者於2009年曾因襲擊被告而被檢控。另外,二人在2013年及14年間曾發生爭執,但均沒有報警。死者生前在粉嶺經營車房,案發當晚10時,死者如常由家中出發往巡視車房,但行到村口時遭被告用刀插傷,死者負傷逃避,但被告尾隨追斬。警方接報後,當晚在上水圍大元村截停被告,發現他衣服上有血迹,又在他的孭袋內搜出一把染血的刀,遂以謀殺罪名拘捕他。驗屍報告則顯示,死者身中27刀,其中兩刀刺穿胸腔,當中有一刀更刺穿心臟,亦是死者的致命傷。


辯方去年上訴時指出,原審時代表廖新江的外籍大狀向陪審團披露被告有傷人案底,或會影響陪審團的裁決,令被告得不到公平審訊。上訴庭也質疑死者身上有27個刀傷,大部分都是表面、非致命傷勢,但原審法官在引導時,沒有提及誤殺的可能性。基於公眾利益,案件發還高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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