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名4歲女童被兩名女保母虐打致腦出血的案件,兩名被告陳天佑(37歲)及馮嘉寶(41歲)早前各承認一項虐兒罪,周四(17日)在區域法院判處監禁。
兩人由囚車押送到法院,陳天佑承認一項虐兒罪、一項管有危險藥物及一項管有吸服危險藥物器具罪,判監2年10個月,馮嘉寶承認一項虐兒罪,判監2年8個月。
法官何俊堯譴責兩名被告受女童母親委託照顧女童,不但沒有盡照顧責任,反而對脆弱生命下手,行為令人髮指,即使被告稱出身單親家庭未獲關愛,女童又難於管教,但都不足以成為她們所作所為的藉口,而女童身上包括眼、陰部等脆弱部位有多處傷勢,顯示兩被告完全罔顧可能對女童身心造成永久傷害;社會必然期望法庭嚴懲虐兒者,以警傚尤,既要達到保護弱小,同時要起阻嚇作用。
法官指出,兩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虐兒肯定較實際情況少,特別是無承認在家中攝錄片段的情況,片段見到兩人用鐵夾女童臉頰,佔了其臉頰的一半,令她出現兩個紅印,女童雙手發抖及強忍淚水,表現徬徨,但兩被告還不斷責怪,並以粗言辱罵,行為明顯不是為了管教,而是惡意洩憤,以虐待為樂,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容忍姑息,沒有可以寬大處理的餘地,以4年監禁為量刑基準,考慮到她們認罪,獲刑期扣減。
案發在前年12月,一名29歲母親將女兒交由兩被告照顧,期間女童受虐導致半昏迷,以及出現敗血性休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