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丁權司法覆核上訴限期為本月28日,鄉議局主席劉業強昨日表示相關文件已備妥,先於昨日大會通過後,會於限期前提交法院。
劉業強昨日出席鄉議局會議後稱,鄉議局認為丁屋合法傳統權益毋須追溯至1898年的條例,即原居民只在私人農地建屋,而是應跟隨1980年代港英政府的小型屋宇政策;在80年代起的權益可在回歸後延續,更是其父、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強烈推動的論據,他會據理力爭到底。
談及地政總署暫停接收涉及官地的建屋申請,他稱早於本月初曾經約見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討論此事件,形容對方態度積極,相信至本月底會有答案。
影響新界原居民最重要權益的小型屋宇政策(俗稱丁權政策)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上月頒下判辭,判詞中指出,若要決定丁權是否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須追溯至1898年英國租借新界而訂立《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前,所謂的丁權是否已經存在。若在《專條》以前已存在,才算傳統權益。
自1972年丁屋政策推出到去年6月為止,完成或獲批的申請共42,678宗,私人協約批地丁屋佔其中25%,有10,763宗,免費建屋牌照佔其中約67%,有28,305宗,換地佔其中約8%,有3,610宗。這三個途徑,只是以「免費建屋牌照」批地的做法符合《基本法》40條,所指明新界原居民的「傳統合法權益」,另外兩種是違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