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有台灣律師指出,台灣與香港之間缺乏司法互助,台方缺少案件在港證據,會影響審訊及量刑。不過據了解,香港警方曾經調查「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的電腦等東西,根本找不到證據顯示對方在香港已有預謀殺人,因此不可能控以謀殺,故目前也只是就洗黑錢罪服刑。
據悉,香港警方在陳同佳回港之後,曾經調查他用過的電腦等物品,但無發現任何在他赴台灣旅行前,有預謀殺人的證據,亦正因如此,香港不可能將陳同佳控以謀殺,而是洗黑錢罪,因為陳同佳涉嫌返港後盜取女死者潘曉穎的信用卡並提取款項,更藏有死者的財物。除此之外,整宗「台灣殺人案」發生在台灣,而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等均在台灣,因此說台方缺少案件在港證據而影響審訊及量刑的說法,較難成立。
#台有足夠證據起訴
台灣律師呂秋遠表示:「如果這個被告來到台灣,他胡說八道,台灣政府要怎麼戳破他。但是香港警方有他的口供,可能有這個受害人的家屬,包含受害人的遺物,包括這個加害人、也就是這個兇手,他的自白,他家搜索到有沒有甚麼麼東西,你都不交給我,那我怎麼判斷。」不過另一名台灣律師翁偉倫指出:「人確實是台灣殺的,不是在香港殺的,所以他的犯罪結果地、犯罪行為地都在台灣。」他說,台灣檢方有殺人現場、遺體、解剖化驗結果等確切證據,已足夠認定疑犯的殺人罪,作出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