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昨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在沒有搜查令或按法例准許下進入中大校園,以及在沒有中大校方的要求下於校園使用「群眾處理武器」。高等法院傍晚駁回申請,法官裁決指出,有證據顯示前日有很多示威者在中大「二號橋」投擲磚頭,危害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及安全,認為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或會出現破壞安寧的情況,有需要進入中大範圍,若頒發臨時禁令,會阻礙警方執法。
中大學生會昨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在沒有搜查令或按法例准許下進入中大校園,及在沒有中大校方的要求下於校園使用「群眾處理武器」,例如胡椒噴霧、催淚煙、橡膠子彈等。
#余若薇:要求警方依法行事
代表蘇浚鋒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在過去兩個月,警方至少兩度在沒有通知校方下,進入校園範圍搜查,形容警方是入侵中大。她批評,警方在過去兩日使用過份武力,包括施發超過2000發催淚彈和橡膠子彈,假如法庭今次不批出臨時禁制令,將會變相是容許警方繼續攻擊大學,指學生的行動是回應警方攻擊。
余若薇續說,不是要求法庭認同暴力,或者站在示威者一方,亦不是要反對警方執法,只是要求警方要依法行事,指社會各界極度憂慮警方使用過量武力的情況會持續。本周一晚沒有罪行發生,警方也未能提供疑犯的姓名和身分,難以有理有據支持警方進入校園的行動。在中大的衝突,已造成190人受傷,警方在大學管理層在場下仍施放催淚彈,不能接受。
#證據顯示橋上擲磚等 堵塞公路
律政司一方指出,警察進入「二號橋」,是要調查有人響應三罷,在二號橋向吐露港投擲雜物和汽油彈等,用無所不用其技的方式阻礙交通系統運作,不認同申請一方所指沒有證據顯示有罪案發生,重申二號橋是公眾地方,警方進入二號橋範圍只為清除阻礙。
高等法院傍晚開庭,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申請人並需支付訟費。法官裁決指出,有證據顯示前日有很多示威者在中大二號橋投擲磚頭及汽油彈等物品,堵塞吐露港公路,危害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及安全。法官認為,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或會有構成破壞安寧的情況出現,有權根據《公安條例》第17條驅散在任何地方舉辦及任何種類的公眾集會。法官續指出,警方有責任用盡可行的方法以維持社會安寧、防止罪行發生及保護市民財產,普通法賦予警方權力可以進入私人地方,而警方當時有需要進入中大範圍,認為頒發臨時禁令會阻礙警方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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