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大批市民參與9月21日的「屯門公園再光復」示威活動,遊行後一名13歲中二女生在屯門大會堂外,用打火機點燃一幅國旗。她早前在屯門法院少年庭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裁判官水佳麗昨參考感化報告後稱:「衝動而不考慮後果,係一件傻事。」又指社會事件仍未結束,提醒女童勿受他人影響。因感化報告內容正面,水官跟從建議,判處女童一年感化令。
13歲被告身穿校服,由父母及教會傳道陪同出庭聽取判刑。她承認承於本年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和其他兩名不知名人士,公開和故意以焚燒方式侮辱國旗。案發日下午3時許,原本懸掛在屯門大會堂對出空地的國旗被一班示威者扯下,被告連同其餘兩人遂行近,然後使用打火機點燃已被攤在地上的國旗,過程被媒體拍下。警方根據片段中線索,鎖定被告身分,同日在深井拘捕女童。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須參與復康及小組輔導
辯方求情稱,被告只是隨眾犯事,點火的打火機也是向人借,一時衝動才起了燒國旗的念頭,做了「好後悔嘅事」。被告在求情信指自己「真的做錯了」,亦明白自己行為影響他人情緒。她現時已懂得用理性、文明的方式表達,除建議的12個月感化令外,被告會居於報稱地址、遵守每晚宵禁令,以及參與復康及小組輔導,又呈上中學校長及足球校隊教練的求情信。
水佳麗裁判官告誡女童,形容現時社會環境達到極端程度,但焚燒國旗的行為對事件並沒有幫助。感化報告內容正面,被告事實上也並非「狂妄之徒」,並告誡被告,受人影響而沖昏頭腦是非常危險、衝動不考慮後果是一件傻事,有很多人因此而失去自由。如被告不想成為其中一人,必須學會控制自己。若她犯下更嚴重的事,受所的刑罰便不止如此。裁判官強調,「無可能話你年紀細就輕判,法庭有自己的職責」。
無論女童對祖國有沒有感情,抑或對中國政府有任何意見,也需要對尊重自己祖國。侮辱國旗的行為等同侮辱民族自尊,雖然裁判官會考慮判處感化令,但強調這不代表法庭輕率處理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