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去年11月10日,有人在天水圍堵路,警方一度進入嘉湖山莊景湖居搜捕。四名學生事後被控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及伸縮棍、士巴拿、電鑽等工具,案件昨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其中18歲男學生承認管有伸縮棍,但否認襲警。報稱受襲警員表示,追截首被告期間,遭他拳打胸口兩下。辯方質疑首被告遭他扯後衣領,無法轉身出拳。
四名被告依次為戚晉浩(18歲)、張天倪(18歲)、張浩一(19歲)及何浩梃(22歲),均是學生。首被告戚晉浩承認於去年11月10日在天水圍嘉湖山莊景湖居12座管有一支伸縮棍,但否認於同地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員劉錦華。
另外三名被告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張天倪於同日在天水圍嘉湖山莊景湖居11座外,控制一枝15厘米長扳手及一個七厘米長衝釘器。張浩一被指於同日同地,控制鎅刀、鉗子、螺絲批、電鑽等物品;何浩梃則控制兩枝扳手、一罐噴霧油漆,以及一枝螺絲批。
警員劉錦華供稱,當日乘警車於區內巡邏,收到消息指在銀座商場的優品360、輕鐵天慈站及天柏路遭人破壞及堵塞。警車駛到嘉湖山莊內的景湖居附近兜截,看到有黑衫人向14座方向奔跑。當時劉率先落警車追截,首被告當時背灰藍色背囊,劉用右手捉住其後衣領,惟對方仍奮力向前走,突然左轉,用右拳頭打他左邊胸口兩下。劉拉住對方並拘捕他。
辯方質疑劉如要追截首被告,扯其背包更容易,扯後衣領不合理。劉不同意,指其追截習慣一向是扯後衣領,因容易成功追截疑犯。另一警員陳劍雲供稱,當時首被告拳打劉後,仍想繼續打他,故他用警棍打了首被告一下。陳解釋因看到同事受襲,故使用適當武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