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年7月於旺角警民衝突現場,先用揚聲器推撞一名警長的長盾,再用揚聲器在時任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耳邊高聲說話,令高聽力受損,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成,判履行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區不服判決,昨向高院上訴。辯方稱區當時沒惡意及企圖襲警,法官反駁指,是否有敵意要全盤考慮,形容當時一名尊貴的議員在場以粗言穢語辱罵警員,恥笑警員學歷低,是否有敵意會在環境證供反映,即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區諾軒因仍在隔離檢疫中未有到庭,其代表律師在庭上播放事發時由多角度拍攝的片段,表示區諾軒與警員有保持距離,並在警員要求下,將揚聲器放下至腰間,顯示並非對警員懷有敵意,使用揚聲器亦非針對某一警員,行為與襲擊的定義不同,強調因為現場有人高叫「人踩人」,以咪高峰敲打警盾三次,是為了顯示形勢危急。
官斥區罵警「毅進仔」屬恥笑低學歷
法官潘敏琦指出,片段和區諾軒的口供都無顯示敲打警盾與「人踩人」有關,反問「人踩人,有人叫又點」,並指「人踩人」的說法,可能是要誤導警方,並形容區諾軒用揚聲器抵抗警盾的行為,是力挽狂瀾和出力抵抗,不能忽視使用揚聲器和咪高峰敲打警盾的動作,會令警員感到武力威脅提升。
潘官續稱,法官不是活在象牙塔內,區身為「尊貴立法會議員」卻用「粗口」對警員說「死黑警」,又用「毅進仔」恥笑警員低學歷,再敲打警盾,反問辯方以上行為是否已顯示敵意。她認為,辯方以揚聲器更貼近同場的另一名時任議員譚文豪,辯稱揚聲器並非針對警員的理據屬歪理,要求對方收回有關言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