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於7月7日通過「感激」七一企圖殺警案疑兇梁健輝「為港犧牲」的議案,引起社會爭議,其後學生撤回議案及道歉,但警方刑事調查工作未止。警方國安處昨天拘捕4名港大學生,全部人昨晚被通宵扣查,將被暫控《港區國安法》第27條的「宣揚恐怖主義」罪,料於今天(8月19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
據了解,被捕的4名港大男學生,分別是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19歲)、學生會前會長郭永晧(20歲),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杜林丞亨(18歲),以及文學院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容頌禧(19歲)。此外,《學苑》總編輯劉建希、校園電視主席江澤灝,以及評議會榮譽秘書崔俊晟,則被警方帶到警署協助調查。
#非情節嚴重者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7條訂明,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即屬犯罪,情節嚴重者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其他情形(即非情節嚴重者),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昨天向傳媒交代案情時表示,國安處人昨日(18日)在全港不同地方展開拘捕行動,主要針對7月7日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召開的緊急會議,會議中有人涉嫌宣揚恐怖主義。行動中,國安處拘捕4名男子,年齡介乎18至20歲,身份為學生會幹事及評議會會員。
李桂華表示,拘捕行動是7月16日國安處搜查港大校園的延續。當日國安處人員持法庭手令,在學生會聘用的律師見證下,檢獲到CCTV錄影,會議相關文件及電腦。警方調查後,確認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在7月7日召開了緊急會議。會議議程正式開始前,有人為七一企圖殺警案疑兇默哀,並形容死者是為香港而犧牲。在會議第一個動議是商討疑兇的死亡事宜,提出動議者表明希望以褒獎形式處理動議,希望相關決定能記錄在港大歷史之中。
#贊成動議者發言稱死者為「烈士」
李桂華續說,在整個商討過程中,贊成動議的人士發言稱死者為「烈士」、有勇氣,並對死者擊節讚賞。最終動議在30人贊成,無人反對,2人棄權下通過。學生會再透過社交平台將議案結果轉發出去,最後由各大傳媒各公眾發布。
李桂華表示,今次國安處以《港區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執法,當中所指的「恐怖主義」可參考《港區國安法》第24條的條文,即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造成對社會有嚴重危害的活動。李桂華以七一刺警案為例,即針對人使用暴力,以威迫香港特區政府或驚嚇香港市民去實現政治主張。
至於何謂宣揚恐怖主義?李桂華解釋,即是讚揚、辯解及宣傳三項要素。李桂華指,學生會評議會在處理動議過程中,談及恐怖主義,過程中有讚揚、有辯解,並透過機器發放訊息,已達到案件需要的元素。李桂華形容,議案內容相當咋舌,有人合理化、美化、光榮化恐怖主義及無差別襲擊,鼓勵人做自殺式行為,與一般道德標準不相符。
#李桂華:撤回議案只可當道歉
李桂華表示,當日會議中全程網上直播,被捕4人都有在會議中發言及擔住職務,國安處仍在調查中,並會接見所有與會者,弄清楚他們在案中的角色,以及投票理由,並期望他們盡快回復正常學習生活。至於國安處會否搜查與會者住所或收取其護照,李桂華指仍在考慮中。
有記者問到學生會評議會成員事後已道歉及撤回議案,為何不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李桂華表示,執法者選擇不多,有人犯法就要處理,「如果我見到有人犯法唔處理,就係瀆職」。但警方會將學生撤回動議及道歉的行為向法庭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