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在2019年國慶前夕政府總部外,示威者與警察爆發激戰,事後12人被控參與暴動,包括一名急症科醫生,全部被判暴動罪成,昨早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4年至5年3個月不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形容暴動為小型戰場,天化日下目無法紀,是有組織的破壞政總這個香港運作核心,用意昭然若揭。
12名被告分別為馮嘉文(42歲、電腦技術員)、歐陽志堅(45歲,廣告從業員)、古家華(30歲,測量員)、李德軒(28歲,程式工程師)、張馨文(23歲,土木工程見習生)、譚宇權(25歲、空運中心客戶服務助理)、陳澍峰(23歲,會計系學生)、邱偉濤(27歲,助理工程師)、林昊生(26歲,學生)、林耀俊(26歲,燈光設計系學生)、謝達志(30歲,急症科專科醫生)及陳海蓬(28歲、保險從業員)。
案發2019年9月29日,大批示威者由銅鑼灣遊行至金鐘政總集結及堵路,12名被告被警方制服,其中10人早前承認暴動罪,2人經審訊後罪成。
本案至少有500名暴動者參與
法官指出,判刑不止要考慮個人參與,亦要考慮示威者的整體行為。本案至少有500名暴動者參與,被告們攜帶雨傘、呼吸過濾器、噴漆、對講機、防火手套等裝備,可見早有計劃,有一定組織及訓練,案發時把汽油彈投擲到政總範圍內、放火燒水馬、投擲硬物擊碎政總玻璃等,即使警方噴射藍色水劑及釋發催淚彈仍不肯散去,又向警方及政總投擲汽油彈、磚塊等,惡意挑釁及攻擊,破壞政總這個香港運作核心,被告在光天化日之下目無法紀,肆無忌憚地作出違法行為,挑戰政府的意味昭然若揭。
案發當日現場儼如小型戰場,切斷夏愨道交通,附近設施無法使用,示威者的破壞令人擔心人身安全,摧毀前人為香港的建設,令外人質疑香港還是不是安居樂業之地。雖然暴動只有約26分鐘,但期間警方多次警告,示威者都沒有收斂,警方驅散才會在短時間內結束,否則不會完、會愈演愈烈。
被告求情時指當日參與程度低,但法官分析被告攜帶的裝備,認為可以組成傘陣、保護自己主動作出破壞攻擊時不受傷害、多餘的手套可提供予其他暴動者使用,認為所有被告不止只憑身處在暴動現場壯大聲勢,參與程度不算是最低,如說他們沒有參與破壞,便是脫離現實及自欺欺人,有需要以儆效尤,以監禁5年4個月作為量刑起點。
醫生求情照顧新冠病人 獲減刑
在審前認罪的10被告中,包括急症科專科醫生謝達志,求情時指他被定罪後可能會面對極嚴重的醫委會紀律處分,有機會被吊銷執業醫生牌照,但法官認為這並非減刑因素,但他在疫情高峰期間,主動請纓到深切治療部隔離病房處理新冠病人、支持抗疫,敢感染風險服務社會,獲減刑至判囚4年。
而另一名審前認罪的被告邱偉濤,投訴警方制服他時,棒擊其頭部致嚴重受傷,但法官指他頭盔無裂痕,認為他誣衊警方,即使認罪但減少扣減刑期,判囚4年3個月;其餘認罪被告就判囚4年至4年2個月。
至於2名不認罪被告,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酌情減刑後,分別判囚5年2個月兩星期及5年3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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