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政府推出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上周六開始發放補貼,而公務員事務局因應補貼計劃發出新指引,要一眾需要外勤的公務員申領發還公務交通費時,要扣減已申領的交通補貼,即有關公務員因而要在填報交通費時,額外計算哪些是公務行程,哪些是私人行程,有公務員直言擾民,而工會也指出填報程序複雜,擔憂公務員填錯會有麻煩。
工會指計算麻煩添憂慮
根據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每月指定公共交通費超過400元時,政府會為超出的實際公共交通開支提供25%補貼,補貼金額以每月300元為上限。
舉例一名公務員每月交通開支1,400元,超出400元的1,000元交通費可獲25%補貼,即有250元補貼金額,如當中400元屬公務行程開支,私人交通費為600元,即其只應獲150元補貼,將公務與私人行程混合便多領100元補貼,故實報實銷400元公務交通費時,要扣除多領的100元交通補貼,即只取回300元。
有公務員直言計算方法複雜擾民,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亦指很煩人,公務員填寫交通費表格要小心,以免出錯,「今日哪個時段用了多少錢,你要記低。核數要查清楚,你都能解釋,所以在行政方面加重同事工作量」。公務員事務局則回覆指按現行規例,公務員申請發還相關交通費時不應有任何財政獲利或損失,故提出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