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佐敦道華豐大廈五死三級火,大廈未有遵辦改善消防安全措施指示。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政府會循四大方向工作,包括將修例增加不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罰則,當局亦會主動介入,代業主維修大廈的消防設施,之後再徵收費用,並可能施加罰款,以免業主拖延消防工程,保安局會今年內會將修例草案提交上立法會。
華豐大廈一場三級火,揭發大廈一直未有遵從屋宇署在2008年及2018年先後發消防安全指示及強制驗樓令,而對上一次消防裝置年檢亦已超過12個月,不符合法例要求。
今年內會提交修例建議
李家超昨在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特區政府全力從四方面工作,包括已要求消防處及屋宇署增強執法效能,壓縮處理程序,提高檢控的有效性及速度;另外,在增加罰則上會有修改,李家超指,屋宇署在針對不同大廈發出改善消防指示,如大廈不符合要求,除了會修例增加罰則外,若有情況需要政府部門介入,從速處理相關改善工程,政府可先處理,之後會收回費用外亦會加入罰款。他說今年內會提交修例建議,提高罰則,已要求保安局縮短兩至三個月提交草案予立法。
李家超強調,大廈安全及維修是業主的責任,當局會有不同方法,包括有資助計劃協助業主進行維修,但指留意到最近有報道,發現一些大廈維修工程費用忽然提高令業主難以負擔,懷疑有人在大型維修工程招標中,從中取利,建議有關市民應向市建局舉報,形容相關情況是「社會不容」。
議員冀早日讓部門入場代辦工程
立法會議員楊永杰歡迎政府加快改善消防設施修例工作,期望在今年第三季前完成立法,早日通過修例讓消防處和屋宇署入場代辦工程,早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楊永杰又指,部分三無大廈等沒有能力召集會議,難以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根據他過往的接觸,不少法團和業主不介意多付費用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最關心是可以在安全環境下生活,認為消防處和屋宇署可優先為上述單幢、沒有法團的舊樓進行代辦工程。
楊永杰建議政府引入彈性的懲罰機制,如法團證明曾努力聯絡不同業主處理問題不果,可獲酌情處理,但有能力處理卻不處理指示的法團則應面對更高刑罰,包括考慮判處監禁、緩刑等刑事懲罰。
根據政府向立法會提供的數字,截至去年年底,全港共有超過22萬張由屋宇署或消防處,向華豐大廈同類的綜合或住用建築物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未獲遵辦,數目按年升近6%,連續最少兩年上升,未遵辦的比率維持超過6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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