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被问到市民参与游行时,如期间有人高举「港独」旗帜,其他参与游行者会否因此遭殃,被视为违反国家安全,谭惠珠认为,如果活动变质,其他参与者不同意应离开,在被问话时,亦可以再作解释。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接受电视节目访问时说,不能单凭一句口号、唱一首歌就判断是否有机会触犯国安法,一定要看前文后理、意图、后果及有否组织等证据。她又说,相信中央不会将内地法律机制照搬到香港,认为中央会参考世界各地,甚至是2003 年出台的基本法23条草案。
#声称首听内地「以言入罪」
谭惠珠说,内地有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等,如果中央是有心照搬内地法律到香港,《决定》就不会只列四个范畴,即针对香港发生的四种情况:外力干预、恐怖主义、颠覆和分裂国家。对于日后「港区国安法」执法权问题,谭惠珠说,如果中央需要派人来香港,该等人员都要遵守香港法律,以及同香港有关方面合作。只要该等人员执行的法例是香港法律就没有问题。
谈到《决定》原有版本「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后来改为「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和活动」,谭惠珠指出,「行为」和「活动」最大分别是活动有多人参与,市民日后参加活动时,若发现活动「变质」,举例有人举起港独旗帜,市民应该离开,免堕法网,若被捕亦可加以解释。被问及「港区国安法」会否出现以言入罪,因内地似有此情况出现。谭惠珠表示,是首次听到有关说法,相信做可以参考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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