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一名男商人涉于2020年5月在反对《港区国安法》的街站外,出手抓伤深水埗前区议员李文浩的女助理并指骂事主为「人渣」,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判囚4星期。他不服上诉定罪和判刑,高等法院昨颁判辞驳回上诉,形容上诉理据不切实际,上诉人证供难以置信,下令上诉人须即时服刑。
上诉人尹载道(49岁)被控于2020年5月29日在深水埗元州街162号外袭击女子余凯琳,即李文浩的女秘书。控方案情指,当日下午约五时半,前区议员刘家衡在深水埗元州街摆设街站反对《国安法》。被告途径现场,指骂街站人员为「人渣、垃圾」,又拉扯刘家衡的男助理李译乔的衣领,李文浩的女助理余凯琳上前调停时,遭该名男子用手抓伤头部,又用脚绕着余的腿,造成触痛及瘀伤。
#法官:荒谬言词不会因重复变可信
高院原讼庭法官李运腾上月开庭后,押后至昨天颁下判词。就上诉方声称被扯衣领的男子曾打他的头,上诉人只是行使合法的市民拘捕权,阻止男子逃去。惟李官认为,这项理据「不切实际,完全漠视(如案发片段等)客观的证据」,即使上诉人想阻止男子逃走,其所用的力度亦明显过大、过于激烈,片段显示上诉人是有意袭击该男子。
上诉人又指,原审裁判官没有适当分析女事主余凯琳的证供及其本人证供的可信性。但李官认为,裁判官的分析合法合理,已详细处理辩方对余凯琳证供的批评。李官又指,上诉人的证供「难以置信」,形容虽然他在警诫下的陈述,与他原审时的抗辩理据吻合,「但荒谬的言词不会因为被一再重复而变得更为可信」,因此驳回定罪上诉。
至于刑期上诉,上诉人指其施袭行为,与政治立场无关。但李官拒绝接纳,认为本案背景显示上诉人的行为与他的政见密不可分,因为他当日途径街站,先就是否签名支持街站主张,与街站人员发生口角,继而袭撃身为议员助理的余凯琳。
李官指出,香港是文明的法治社会,持不同政见人士可以「理性讨论,甚至激辩,但绝对不能任意使用暴力」。而上诉人的行为「可能引致持相反意见人士作出激烈反应,破坏社会安宁,引发涟漪效应」,因此以儆效尤,判监无可避免,4个星期监禁亦属合理范围之内,因此驳回刑期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