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港区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法庭上月批准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辩;律政司两度申请反对但败诉,遂决定直接向终审法院的上诉委员会申请上诉许可。终院昨开庭处理。律政司力陈国安法源于内地刑法,海外律师难以协助法庭诠释;终院法官则质疑,国安案仍须依循本地法例及普通法原则,应视乎每宗案件考虑,不宜「一刀切」处理。终院押后下周一(28日)颁下判辞。
案件由由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审理,代表黎智英的Tim Owen昨亦到庭旁听。律政司由前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代表。黎智英一方由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代表。
律政司一方指出,每个国家各有自己视为重要的价值,其他国家的人或会有误解,甚至视为威胁。他强调《港区国安法》性质独特,牵涉内地的社会及政治背景,亦是基于本港出现社会动乱而立法,即使Tim Owen在其他领域上有丰富经验,但由于他对中国国家安全概念缺乏认识,因此他不可能对此议题有重大贡献。
律政司又指,虽然本案暂时不涉国家机密,但现时还未知辩方会否加入新证据。首席法官张举能质疑,法庭难以揣测会否有新证据,若律政司希望禁止所有海外律师处理国安案,应列出在何特定情况下可批准海外律师申请。
法官质疑能否「一刀切」拒海外律师来港
常任法官李义质疑,法庭应视乎每宗案件的情况而定,而非「一刀切」拒绝海外律师来港。律政司同意,但强调国安法源于内地刑法,而本案审讯的要点是如何将国安法融合于本地法律,除非该海外律师熟悉两套法律制度,否则「其陈辞可能危险,甚至适得其反」。
就上诉庭当初驳回上诉时,提到需顾及公众认知,要公众觉得审讯是公平进行。律政司反驳指,法庭要考虑的应是公众利益而非公众认知,上诉庭的考虑是错误。
律政司表示,本案是首宗申请海外律师来港处理国安法案件的申请,对未来的国安法案件影响深远,终院愈早订下指引就愈好,这亦符合公众利益,议题是有合理可供争辩之处。若终院最终批出上诉许可,可以在12月1日黎智英案开审前召开聆讯,或让控辩双方向高院申请将黎案审讯押后约1星期。
黎智英一方则反驳,律政司的陈词没有指明高院法官有任何地方原则性犯错,而且各地的法律均有其独特之处,法院可以透过外地律师了解其他地方有关国安的议题,这亦符合一国两制精神,黎的一方又指,本案不涉国家机密,强调公众观感是公众利益的一环,认为高院考虑正确。他形容,若律政司以「避免国家机密外洩」为由,拒绝 Tim Owen 参与本次审讯,是一种「侮辱」,因他的专业操守仍被当地约束;他又说,即使是本地律师亦不熟悉内地国安法,可见律政司的理据并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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