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政总暴动的12名被告,除了急症科专科医生外,亦有学生、助理工程师及测量员等,年龄由23岁至42岁。其中2名不认罪被告,分别被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郑纪航指为砌词狡辩及混淆视听,最终被判罪成。
12名被告同被控于2019年9月29日,在金钟夏慤道政府总部外一带,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冯嘉文及陈海蓬在审讯后被定罪,谭宇权于审前覆核前认罪,其余9人在审讯前认罪。
两名不认罪的被告冯嘉文和陈海蓬,审讯时均出庭自辩,其中冯指当日到铜锣湾上班途中,希慎广场附近有烟及有声响,他认为该处有催泪烟,打算「避一避」,折返躲进商场,他从电视直播得知金钟道的冲突完结,遂经金钟回家,在夏悫道横过行车线后,大批人冲出,他被截停拘捕。
法官裁决时认为冯砌词狡辩,对于他供称因有催泪弹觉得整个铜锣湾未必安全,认为是夸张失实、混淆视听,又指冯没採取较安全和快捷的路线回家,反走向危险的湾仔方向前进是匪夷所思,自欺欺人。
至于陈海蓬审讯时没有作供,亦无传召证人。法官指陈被捕时戴劳工手套、背囊有5张写上「五大诉求,缺一不可」及「光时」等口号的纸张,认为冯嘉文和陈海蓬均是明知现场发生暴动仍前往,藉身处其中鼓励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