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丁权司法覆核上诉限期为本月28日,乡议局主席刘业强昨日表示相关文件已备妥,先于昨日大会通过后,会于限期前提交法院。
刘业强昨日出席乡议局会议后称,乡议局认为丁屋合法传统权益毋须追溯至1898年的条例,即原居民只在私人农地建屋,而是应跟随1980年代港英政府的小型屋宇政策;在80年代起的权益可在回归后延续,更是其父、乡议局前主席刘皇发强烈推动的论据,他会据理力争到底。
谈及地政总署暂停接收涉及官地的建屋申请,他称早于本月初曾经约见发展局局长黄伟纶讨论此事件,形容对方态度积极,相信至本月底会有答案。
影响新界原居民最重要权益的小型屋宇政策(俗称丁权政策)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上月颁下判辞,判词中指出,若要决定丁权是否新界原居民的传统权益,须追溯至1898年英国租借新界而订立《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前,所谓的丁权是否已经存在。若在《专条》以前已存在,才算传统权益。
自1972年丁屋政策推出到去年6月为止,完成或获批的申请共42,678宗,私人协约批地丁屋佔其中25%,有10,763宗,免费建屋牌照佔其中约67%,有28,305宗,换地佔其中约8%,有3,610宗。这三个途径,只是以「免费建屋牌照」批地的做法符合《基本法》40条,所指明新界原居民的「传统合法权益」,另外两种是违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