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種保障基金在政府口中,是有備無患的措施,但在香港接連發生市民接種新冠疫苗後死亡個案,這措施不再是「有備無患」這麼簡單。生命可貴,一旦有人不幸在接種後死亡,誠言賠償再多也不能補償一條性命,但至少能給死者家屬經濟上的支援。我們認為,獲取疫苗接種保障基金的門檻不能過高,否則當有人不幸在接種疫苗後死亡,家屬還要應付漫長而耗時的過程,實在不理想,看在其他市民眼內,就連僅有的接種動力也隨時給消磨掉。
根據食物及衞生局較早前提交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文件,疫苗接種保障基金的補償額,若死者年齡在40歲以下為250萬元、40歲以上為200萬元;涉及嚴重異常事件相關的傷害,年齡在40歲以下可獲最高300萬元、40歲以上可獲最高250萬元。在接獲異常事件或關注事件清單所列的嚴重異常事件的報告後,受影響人士在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情況下,將可獲發一筆過的款項,包括該嚴重異常事件已得到註冊醫生證明;以及專家委員會的評估結果未能排除該事件與接種政府疫苗接種計劃下提供的新冠疫苗無關。
上述兩個條件,看來合情合理。然而,兩宗接種後死亡個案公布以來,相關人士的反應已教市民學會了另一課。一名63歲曾接種新冠疫苗的男子死亡,新冠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之後便極速指出,初步一致認為事件與疫苗接種沒有直接關係,並認為該病人很可能是因冠心病導致急性心肌梗塞和肺水腫,以致死於呼吸衰竭。至於一名有長期病患的55歲女子,同樣在接種疫苗後中風死亡,孔繁毅同樣指出,過去沒有數據顯示接種疫苗後會引發中風。
上述事件的公布,到專家委員會的取態,均看在市民眼裏,第一時間就令人感覺「很難證明死亡與接種疫苗有因果關係」,似乎很難獲得賠償。對於市民而言,親人在接種疫苗後死亡,既成事實,獲取賠償也是無可奈何的決定,但如果就連這種具安慰性質的賠償,經過一番角力也未必能夠獲得,這情況實在不甚理想,這隨時令其他市民僅有的接種動力也隨時給消磨掉。
我們不是要專家委員會違背科學原則去做決定,但正如陳肇始所言,基金可以讓市民在處理繁複和需時的訴訟期間,獲得經濟援助,而我們相信,只要專家委員會能做到「未能排除該事件與接種政府疫苗接種計劃下提供的新冠疫苗無關」的原則,也可以讓市民領取基金的門檻降至合理水平。 |
您可能有興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