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公布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詳情,可說有人歡喜有人愁,因為領取資格有變,「有條件成永久居民」者將領取半額消費券,而「有意圖永久離港者」則不合資格。政府派發消費券,用的是公帑,資格設限無可厚非,但觀乎新修訂的領取資格,既有「將」成為永久居民的人士,又拒絕「有意圖」永久離港者,說法似乎不太清晰,令人憂慮公帑是否用得其所。
陳茂波解釋,「有條件成永久居民」者包括來港專才、專業人士、企業家、來港升學人士,預計涉款約10多億元。他強調,這是吸收立法會等不同意見,而且做法跟鄰近地區相若,希望可讓更多人受惠,進一步推動經濟。至於拒絕讓「有意圖永久離港者」領取消費券,也是回應社會意見,因為過去一段時間有人質疑「移民的朋友是否不應該派(消費券)的討論」,認為當中有一定的道理,遂加設限制。
不論是刺激經濟也好,不讓移民他方的人續享香港福利也罷,政府理財之道最重要是用得其所,資格限制也要清淅,以免公帑不合理地使用。現時來港工作或就學的人士,不論是專才或辦企業,只要他們不是輸入勞工等本身不能申請成為永久居民人士,他們只須住滿七年便可以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然而,當中究竟多少人選擇以香港為家、打算永久在此地居留?還是在香港賺夠便離開的過客?不得而知,也暫時未見政府有任何數據。若果政府只求皆大觀喜,也統統向這些人給予半額消費券,究竟是否合理?其實,論對社會的貢獻,論更願意在港長時間居留的人士,一直為香港家庭勤勞工作的本地外籍傭工,可能對香港社會的付出絕不畀任何專才為低,政府若果要藉消費券來推動經濟,又何不向這些傭工派發消費券?或許至少可助紓緩外傭荒的問題。
同樣,政府今次拒絕「有意圖永久離港者」亦令人目眩,如何界定意圖,是否有過一閃過的念頭也會被歸入此類?事實上,移民者不再享有香港福利是合理,但除非移民人士長期居於外地、久未回港,否則移居外地毋須向政府申報,政府又如何界定其「意圖」離港。本來,政府在上一回消費券安排中設有連續兩年不在港的限制,已可以把大多數移民外地人士排拒於外,但政府今次再加說法不清的「意圖」限制,令人摸不着頭腦。
政府此舉,大抵是要懲罰這兩年的移民外地人士,雖然政府一直強調移民問題對香港影響有限。但老實說,這些人既剛剛移居外地,又有多少人因為這5000元消費券而突然又返港來消費?新的限制看來旨在回應社會意見,作用其實有限,大可不必。
按道理,政府推行新政策必須有相關配套,方可落實,並非說說便算。政府若果設限不許「有意圖永久離港者」領取消費券,便須有一定的審查機制或至少須抽查,方知道有沒有一些人犯規。若果要為此而增設機制,恐怕又要花上不少公帑才可確保消費券不會被濫取。
為官者最重要是「遇事不避難」,而不避難的應該包括把社會不同意見過濾,在推行任何新政策時做到合情合理,為香港特區以至為國家好好守護公帑,那才方可說服大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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