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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供應不絕 徹查流入渠道 海關打擊走私煙花疑不力
發佈日期 : 2019-02-09



農曆新年期間,本港多區先後出現有人非法燃放煙花及炮竹,容易引發火警或爆炸。雖然警方已採取多次行動打擊煙花炮竹的賣家,甚至拘捕多名懷疑在天水圍非法燃放的人士,但觀乎燃放煙花情況愈演愈烈,顯見未起阻嚇作用,警方有必要加大力度執法及宣傳,此風不可長。不過,我們認為,問題癥結是需要了解為何違禁品煙花炮竹如此輕易大量流入香港呢?看來肩負打擊走私重任的海關有把關不力之嫌,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煙花年年有,今年特別多,繼上水、天水圍、沙田、大埔後,昨日(8日)凌晨1時,在秀茂坪邨對開,最少30枚色彩繽紛的巨型煙花在半空綻放,巨響不斷,並靠近民居,歷時兩分鐘。不少居民形容是在睡夢中被「炸醒」,一度以為發生爆炸,而家中貓狗狂吠亂跳,好不容易才安靜下來。警方接獲報案,趕至現場,只在秀豐街近秀茂坪道交界檢獲兩個已燃放的煙花盒,暫無人被捕。


從社交媒體留言及網絡討論區所見,市民對私下燃放煙花,反應各異。一些認為在節日喜慶燃放煙花是合情合理,不應執法;一些則批評警方縱容,對問題視若無睹。由於煙花綻放只在瞬間,拘捕燃放者具一定難度,這點是可以理解,但秀茂坪已經是連續兩年在相近位置燃放煙花,不排除該區「潛伏」熱衷燃放煙花人士,該區警務人員必須加大力度緝兇,不要讓市民感覺輕視案件。


鍥而不捨地追查,是緝兇的不二法門,元朗警區近期就起了示範作用。1月28日晚上8時許,在天水圍醫院門口對出突然有人燃放多枚煙花。警方接獲途人報案,趕至現場已無所獲,只檢獲兩個已被燃放的懷疑煙花紙箱。軍裝警員鍥而不捨,翻查附近一帶閉路電視尋找線索,而元朗警區特遣隊及刑事調查隊探員亦深入調查,鎖定一輛曾在案發現場出現的私家車,再順藤摸瓜,事後拘捕三男涉案。接着,元朗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再深入調查,於1月31日凌晨約2時突擊搜查天水圍深灣路一個貨櫃,檢獲市值約5萬元、約72公斤懷疑煙花及爆竹。涉事煙花由內地煙花製造廠出產,部分型號與天水圍醫院放煙花案中的煙花相同,懷疑是供應源頭。上述案件,顯見當區人員高度重視案件,認真及專業的調查,不放過任何一個線索,才可以偵破案件。


臨近歲晚,警方大力打擊煙花爆竹等危險品交易活動,包括1月22日下午4時,新界北總區重案組在新田麒麟村一個貨倉檢獲約1.1公噸的煙花爆竹,總值超過200萬元,拘捕倉主。此外,警方發現有人透過手機應用程式非法出售煙花爆竹,屯門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於1月29日下午約5時在一輛停泊在屯門青山小欖村路的私家車內,檢獲約43公斤懷疑煙花爆竹,市值約2萬元,拘捕三人。


可惜,警方打擊煙花炮竹供應商及銷售點,是「治標不治本」。根據香港法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非法藏有煙花爆竹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至於市民燃燒炮仗,最高可判罰500元及入獄3個月。


香港能有如此大量煙花炮竹供應,我們必須關注入口來源,相信是透過走私流入本港居多。然而,奇怪的是,翻查資料,海關在近一兩年在截獲貨品中,在發放的新聞稿鮮見截獲煙花炮竹,對上一次相信是去年10月在深圳灣管制站檢獲13盒共重約80公斤懷疑煙花爆竹,估計市值約2,000元。究竟是走私手法掩飾得好,還是海關人員「走漏眼」呢?這個問題值得深究,我們不期望本港可以如此輕易買得煙花炮竹,禁令一鬆,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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