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法官昨日裁決時表示,涉案水池即使可被拆掉,但仍屬永久設計,有測量師指出,法庭釐清了市民對興建戶外構築物的誤解,例如水池等,而屋宇署亦需要就判決作出解說,解釋執法準則。至於同涉僭建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沒被起訴,測量師認為由於未能證明何時僭建,故難以向鄭作出檢控。
難證僭建物在何時建成
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昨日表示法庭裁決的重點,就是如何構造一個可儲水的水池,辯方在庭上曾指出水池只是一個游泳版跑步機,形同在地上的大水袋,何指出法庭從沒接納過辯方專家的相關說法。至於如果有市民只是建造一個花槽,或者所建造的水池不是做得太深,又該如何處理?何認為屋宇署有需要根據今次法庭的判決多作解說,以及進一步解釋執法的準則。
另外,何鉅業又指出,法庭的判決給予公眾一個清晰信息,就是如果市民認為加建的建築物並非大規模,亦非永久,就不是僭建物,此概念實屬誤解,按照《建築物條例》下屬構築物,是有需要受到規管,何又指出,戶外構築物在建造的過程,需要有足夠的專業人士參與,亦需向政府作出申請。
何補充,如果涉事人的僭建規模不大、又屬於初犯,法庭一般都會判以象徵性罰款,至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獨立屋同被揭有僭建,但沒有被起訴,何稱現行法例只是檢控進行違例建築的人,由於沒有明顯證據證明有關僭建物在何時建成,即使僭建物是違法,亦難以提出檢控。
有工程師稱此案例非常清晰,因為水池容量超出屋宇署規定,再加上建築於屋頂平台上,故屬於僭建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