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LOGO
【本報記者報道】最近警方拘捕不少電話騙案的騙徒本身也是受害人,曾遭陌生人以同類手法騙取金錢,再受指使向其他無辜市民行騙,當被捕時,可否以「受害人」身份豁免刑責呢?據了解,犯法就是犯法,縱使自己被騙,也不能以此理由再去行騙,警方必定會採取拘捕行動;然而最終是否會提出檢控,關鍵要看犯罪意圖及心態;若果「受害人」被取金錢後,企圖透過再騙取他人金錢,以「補償」自己損失,提控機會肯定是百分百,因心態已起歪念,以及從中有金錢得益。
然而,若果有「受害人」再去行騙,他們「真誠地」相信自己「獲國家聘請擔任特務去執行職務」,而當中無得益,那犯罪意圖就沒有,簡言之,只是一個「蠢」字,可能不獲起訴,須視乎每宗案情而定。
#港大官二代學生本身受騙 也被控
翻查資料,警方過去也曾向「受害人」提控。其中一宗個案是在港大讀書的內地官二代涉嫌在港冒充中國公安,騙取一名老翁逾46.5萬人民幣(折合逾52萬港元),得手數天後,疑再次致電老翁要求見面,終被埋伏在後樓的警員截停拘捕,期間又涉拒捕及襲警,案件昨天在觀塘法院再提訊,因警方的調查仍然進行中,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
被告杜立衡(20歲),港大統計學和金融學系學生,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和三項襲警罪,指他8月31日在盈康樓305室冒充中國公安,騙取鄧培均465,200元人民幣,並在9月3日在盈康樓3樓後樓梯,意圖拒捕而襲擊警員黃榮德、陳毅汛和李慧玲。被告來自內地,父親在內地任官員,母親則在醫院工作。被告憑學生簽證到港讀書,現就讀香港大學商學院。
據悉,本案事主早前曾接到被告電話,當中有人涉嫌冒充內地公安人員,要求事主8月31日到盈康樓305室見面及交出提款卡和密碼。事主照辦後發現自己戶口內的40多萬存款不翼而飛,遂報警求助。其後事主再接到被告電話要求再次見面,事主與警方配合,假意應約引被告露面,埋伏的警員在場拘捕被告;並在被告身上搜出一張偽造的公安證件。
辯方替被告申請保釋,指被告可提供十萬元保釋金,另有被告實習時的上司及港大首席講師提供共十萬元人事擔保,但裁判官以被告的內地家境有經濟能力去協助他潛逃為由,拒絕其保釋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