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年6月21日與其他示威者包圍政府總部,早前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案件本月7日在東區法院提堂,黃之鋒當時申請離港往歐洲演說被拒絕。黃昨再向高院申請出境,表示自已到外國出席演講及領獎。高院則指黃之鋒毋須親自到訪,而且出國令其潛逃風險倍增,故拒絕黃之鋒的申請,不得離境。
辯方表示,黃之鋒獲歐洲議會、法國、意大利、德國等國會邀請訪問,他會到當地演講,介紹本港最新情況。英國國會跨黨派小組最近亦邀請黃之鋒到英國倫敦領取「西敏寺人權、人類生活及人類尊嚴獎」,故出境有必要。
法官杜麗冰指出,香港現時局勢已獲國際傳媒廣泛報道,相信外國國會議員留意新聞報道也會知悉,而英國的獎項可及後再頒發。黃之鋒出境有潛逃風險,有可能不回港受審。黃之鋒在庭外對高院的判決感到遺憾,並指法庭不批准他申請離港是「額外性懲罰」,亦屬不必要。
#獲英國會頒人權獎 申改保釋條件
黃之鋒(22歲)、林朗彥(25歲)及周庭(22歲)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指他們在今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參與非法集結。黃之鋒另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指稱他於上述日子在香港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黃之鋒及周庭另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指稱兩人在上述日子,在香港警察總部正門外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