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於去年6月21日參與包圍警察總部被捕,被控煽惑、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共三罪。他獲准保釋後訊,但不得離境。他昨日在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讓他2月離港八天到英國宣傳其在當地出版的新書,法庭當庭拒絕其保釋申請。黃庭外稱,考慮向終院申請保釋。
黃之鋒(22歲)被控於2019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慤道,涉嫌非法煽惑在場的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同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外,涉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一方表示,黃去年與企鵝出版集團(Penguin Books)達成口頭協議,並於去年10月簽訂商業出版合同,企鵝將替他出版英文書籍,該書將於1月30日以六種不同語言發布。合同亦包括黃之鋒要在2月4日至11日到英國宣傳書籍,故不到英國出席宣傳活動或會違反合約。法官拒絕其保釋申請,稍後會頒發判詞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