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一名19歲教育大學男生前年9月2日開學日,響應網上號召,在樂富站以雨傘阻礙港鐵車門關上,圖阻市民上班以迫使各界罷工。他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公眾妨擾罪及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立。裁判官屈麗雯昨判刑稱,港鐵是主要交通樞紐,被告選擇在特別繁忙的日子及時間去阻礙交通,影響範圍深遠。法庭亦要保護警員,刑罰須具阻嚇力,判處被告入勞教中心。
被告賈雲龍承認於2019年9月2日,在港鐵樂富站連同其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非法妨礙港鐵列車服務的滋擾行為,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A。辯方求情稱,法庭早前替被告索閱的各份報告評語均非常正面,懲教處建議被告入勞教中心,並沒有附上任何原因。被告在會面過程中有禮、合作,亦有表示對自己衝動的行為感到後悔,令家人帶來許多壓力。辯方希望法庭判被告入更生中心以作自我改進,更為有用。
求情稱各報告評語非常正面
裁判官同意被告過往循規蹈矩,亦獲師長讚賞,但襲警罪乃嚴重罪行,即使初犯亦可即時判監。案發當日是9月2日的新學年開學日,被告選擇在這特別日子、特別繁忙的情況下,阻礙作為本港主要交通樞紐的港鐵運作。被告在樂富站阻礙了六至七分鐘,導致觀塘綫出現延誤,其影響範圍相當多。
裁判官續稱,明白被告想表達不滿,但其他公眾人士也有使用交通工具的自由,加上被告有組織及有規模地與他人一同阻礙港鐵運作,可見案情絕非輕微。警員到月台執行任務,目的是要要盡快恢復秩序,但卻遭襲擊。雖然警員的傷勢不嚴重,但亦須保護警員,故刑罰須具阻嚇力。
阻礙7分鐘導致觀塘綫延誤
案情稱,當日為新學年開學日,有人在社交媒體網站呼籲網民在多條港鐵線主要轉車站阻礙交通運作。早上7時45分,被告在旺角站手持印有7.11圖樣的雨傘遮擋自己,阻礙車門。之後有人將一把啡色雨傘交給他,被告登上往調景嶺方向列車,並在樂富站下車。他在期間打開兩把雨傘,令列車無法駛離月台。警員到場維持秩序時,遭被告用雨傘刺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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