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審計報告又揭示食環署規管食肆工作有疏漏。報告指,工廠食堂不准招待公眾人士,而食物製造廠就不准招待顧客進食。不過,審計署的研究發現,有受歡迎的工廠食堂和食物製造廠均有招待公眾用餐,而食環署巡查報告就指未有違規。
審計報告提到,審計署根據受歡迎的餐館檢視,並搜尋網站後發現,就10個被揀選作審查的食物業處所發現,公眾人士可在內用餐,而食環署對相關的食物業處所展開的日常巡查,卻無發現此等不符規定情況。
食環署亦回覆稱,要查核某持牌食物製造廠是否經營作無牌食肆,需要大量證據和調查,要有充足的證據方可作出檢控,如有必要會調派喬裝顧客的人員蒐集證據;又指不時會展開特別行動,包括秘密監察或喬裝顧客行動,以處理有關問題,在今年1月至8月期間,就經營無牌食肆的持牌工廠食堂作出40宗檢控。
另外,審計報告發現食環署巡查食肆,部份未有按照定罪記錄來調整風險類別,以致有處所巡查不足。
未按定罪記錄調整巡查風險
報告指食環署去年對持牌食物業處所巡查超過19萬次,作出了3,152宗檢控。根據指引,按風險類別決定巡查密度,包括食物安全和衞生風險評定,並在每年12月作年度評估。審計署在3個分區,按風險分類巡查制度名單揀選了15個持牌食物業處所,當中有6間曾違例被檢控,但只有1間在定罪後,風險類別立即降級,餘下5間沒有相應下調,平均延遲7個月。
而在去年的風險類別年度評估,計算評分時並無按規定計及全數6間的定罪紀錄或適當的風險水平,全部評分計算錯誤,其中有3間更被錯誤歸類為較低風險水平,令每次巡查時間相隔較長。
審計署認為,食環署需要採取措施,確保按照指引適時和妥善地更新名單及根據風險分類巡查。食環署回覆指,在開發第3期牌照管理資訊系統時考慮增設得分計算功能。
審查會議開會次數不足1%
至於發牌制度的問題,通常當局在接納申請後20個工作天內會召開審查小組會議,以便利申請人了解發牌及持牌條件。不過報告發現,在18/22年間預定有8,945次會議,但當中只有75次有召開,佔所有申請的0.8%。審計署建議食環署檢視會議安排並採取措施,確保未開的會議另定日子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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