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規範海外律師以專案認許方式,來港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訴訟,事前須獲行政長官批准,會以逐件案件的方式處理申請。下一步會交內務委員會,決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調,修例沒有追溯力,由特首把關是合法,對法治無不利影響。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港區國安法》案件抗辯,獲終審法院批准引起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之後釋法,由政府處理無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法》的案件。
條例將交付內會處理
政府最終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而《2023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於周二(21日)刊憲,昨日首讀及二讀,修訂法律職業者條例及附屬條例,就海外律師在香港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獲認許為大律師的事宜及相關事宜制訂條文,條例草案予以二讀,按照議事規則,二讀辯論終止待續,交付內會處理,預料會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條文,之後再提交立法會三讀完成修例,就海外律師申請來港參與國安案,建議加入甄別和覆核程序。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動議二讀發言時說,為有效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就《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的精神、應對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所帶來的潛在國家安全風險,以及履行特區政府在國家《憲法》、《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下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當局建議修例,優化和完善以專案方式認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的法律框架。
林定國重申修例沒有追溯力,修例建議只適用於在立法修訂生效後將來擬就專案認許提出的申請,並只適用於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又強調,修例建議對法治、法院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至訴訟各方選擇法律代表和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都沒有不利影響。由特首就國安案件的專案認許把關,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安排,亦沒有增加國安法之下特首的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