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生效不足半個月,亂象已頻生。昔日,先有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本月1日在記者會上,錯誤引用有人借8.31太子站事件造謠,欲說明有關行為或違法,事實卻不然。今天,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說,民主派的初選或違反《港區國安法》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說法更是遠遠超出港人想像。《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官員你一言、我一語,讓本已墮五里霧中的市民感到不安。為官者應當慎言,不是當江湖術士;一個運房局局長陳帆已經嫌多,還添一個曾國衛,既缺法律專業知識,又自吹自擂。民主派初選幾乎被市民遺忘,連主辦者都不表樂觀,如今曾國衛「加持」暢談,變相宣傳,從中央角度是添煩添亂之舉。
曾國衞接受個別傳媒訪問時表示,民主派初選或會違反《港區國安法》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他解釋,當局收到不少市民和團體投訴稱,初選涉嫌「操控選舉」,以及號召否決財政預算案「攬炒」,有關部門正就相關投訴展開調查。他指出,民主派「35+」提出一旦當選,會否決財政預算案,此主張「本身有問題」,有機會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2條,即「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有關言論讓香港社會嘩然,始終市民參與初選投票,原來有機會墮入法網,實在是超出基本認知,難怪除了泛民陣營質疑有關說法之外,就連建制派亦有人表示,任何派別都可以透過初選,在法律框架容許下協調選出代表參選的人,問題只在於參選背後的行動綱領是甚麼內容。
語出驚人當然可以贏得曝光率,同時向北京表達政治忠誠,但如果經常胡言亂語,只怕會同時削弱個人權威。香港人對《港區國安法》本就認知不深,加上不同官員一再試圖你一言、我一語去解釋法律,就更讓市民如墮五里霧中。
張曉明本月1日在記者會上,錯誤引用有人借8.31太子站事件造謠,欲說明有關行為或違法,已惹人質疑,說法與《港區國安法》的條文有衝突。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9條,仇恨中央及特區政府行為是為了:一、外國或境外勢力刺探國家安全情報或秘密,二、請求外國境外機構、人員,直接或間接接受外國指示或控制、資助而煽動仇恨,才能入罪。換言之,犯罪目的為了外國或境外干預及介入,才能入罪。
如今,曾國衞甚至說連初選也屬違法,說是提醒市民,更像是一次政治恫嚇。既然自己無太多法律知識,官員不如收收聲,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解釋清楚就好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選舉管理委員會及選舉事務處之後再表示,近日收到有關民主派初選的投訴,稱初選「涉嫌干預及操控選舉」、「其主張取得35+議席後,會全面否決財政預算案,有違《港區國安法》規定」,以及「參與的市民的個人隱私未獲適當保障」等,於是正在了解投訴,若發現違法情況,會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
我們認為,作為問責官員,絕不是甫接到任何投訴便匆匆把想法宣之於口,反而應當三思而後行,畢竟香港從來都是「投訴之都」,為官者應該有自己的專業判斷,而不是一見到被投訴者涉及某一陣營,便趕着去表態,這樣既贏不到市民的尊重,更會削弱自身的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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