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日前公布制裁11名中共及港府官員,並在文件羅列被制裁官員的身份證號碼、地址及護照號碼,其中特首林鄭月娥質疑是違反人權保障,而張建宗亦指違反人權法等,而被制裁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更稱,要越洋追究侵害私隱等。然而,翻查聯合國安理會資料,公開制裁者的個人資料屬國際慣例,否則全球同名者會受牽連;事實上,特區政府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亦曾公開被制裁者的資料,既然如此,為何港官還要在這議題上造次,是無國際視野,還是配合主子的「譴責美國劇本」呢?我們認為,港府不要再在議題上小題大造,應研究美方的制裁再走下去,對香港金融體制有何影響?對小市民有何影響?這才是務實做法,而非不停跺腳。
美國財政部前天(7日)宣布制裁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及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等11名中共及港府現任及前任官員,其中焦點是港府不滿財政部公開部分受制裁官員的護照簽證號碼及住址等私人資料,引起眾人譴責及不滿。我們昨天已指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的評論卻自曝其短:其一,是竟然拉「私隱公署」下水,揚言要求對方跟進。眾所周知,「私隱公署」常被指「無牙老虎」,欠缺乏實際權力及阻嚇作用,在港已不大管用,何況在海外,故此,公署不得不拉開肚皮,告訴外界無境外管轄權,無權執法,只能寫信美方就違「恪守數據道德」表達不滿。其二,香港只是中國轄下特區,理應無權就外交事務狀告另一國家,只能由中央政府出頭,曾國衞之說法,既為難律政司,又顯見未有熟讀《基本法》。
昨天再進一步找資料,顯示這種做法是國際慣常做法,而且政府自己也有如此做。以政府實施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制裁名單、商經局網站顯示,港府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第537章),對阿富汗、索馬里、伊朗、北韓、利比亞及中非共和國等國家及地區,實施軍火、財政及旅行禁令制裁,並公開被制裁者的名單及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國籍、護照號碼等。
商經局回覆傳媒查詢時解釋,聯合國安理會所施加的制裁,均經過15個理事國討論及投票,並在聯合國安理會決議中詳細列明,至於向個人和實體施加的針對性制裁措施,名單是由聯合國安理會轄下的制裁委員會,通過既定程序制定並公布,但美國政府單方面向香港實施的所謂「制裁」,與聯合國安理會經理事國討論及投票而議決的制裁是「完全不能相題並論,不可同日而語。」對於商經局網站上載的制裁名單內容,商經局解釋,目的是讓香港市民和業界知悉,避免參與觸犯《條例》的活動,並指網站上載的制裁名單內,與聯合國安理會已發布的制裁名單內容相同。
我們完全看不同有什麼不同,事實上在其他海外國家也是此做法,或者港府官員壓根兒不認為自己值得受制裁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