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日前指出,屯門公路重建及改善工程,發現在2010至14年進行重建工程的六份合約,有五份合約較各自的原訂完工日期遲2.1至13.2個月完成。審計署稱,有關當局需要從當中兩宗延遲事件中汲取經驗,兩宗個案在屯門公路進行道路改善工程的同時,須修正道路兩旁為數分別超過140幅和70幅的斜坡,最終發現若干斜坡的實際土地狀況與規劃及設計階段時所假設的不同,並就兩合約發出約660份更改令,對斜坡進行額外工程,定價2.17億元。我們認為,工程難免有無法預計的情況出現,但額外花費逾二億元予以補救,代價實在太大,路政署有必要多加改善。
審計署表示,重建及改善屯門公路的工程,合共有六份合約在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間完成。審計署發現,有五份合約的工程均較各自的原訂完工日期遲2.1至13.2個月完成,但獲批准延長合約期,在延後的合約完工日期內完成,六份合約最終合約金額合共為79.19億元。
《審計報告》認為,當局需要從當中兩宗延遲事件中汲取經驗。兩宗個案在屯門公路進行道路改善工程的同時,須修正道路兩旁為數分別超過140幅和70幅的斜坡,涉事路段為屯門公路東路段和三聖墟段。根據工程顧問的評估,倘不採取緩減措施,可能會令兩宗工程分別延遲三年和2.5年完工。《審計報告》指出,路政署在兩個合約的設計階段有進行土地勘測,以取得有關地基下層泥土的資料,及如在設計階段存在工地限制,基於當時最佳的資料進行土力工程的詳細設計工作。
最終,發現若干斜坡的實際土地狀況與規劃及設計階段時所假設的不同,並就兩合約發出約660份更改令,對斜坡進行額外工程,定價2.17億元。
我們認為,工程難免有無法預計的情況出現,但額外花費逾二億元予以補救,代價實在太大,路政署有必要多加改善。公帑就是公帑,如此如清水般蒸發掉,實在毫不理想。我們認同,路政署應留意並從中汲取經驗,以助管理日後的道路重建及改善工程計劃,包括在日後推行涉及斜坡工程的道路工程計劃時,路政署需要提醒其人員及顧問遵從相關工地勘測的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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