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泱泱大国,各省各市议题众多,按常理应排不上香港,却偏偏不时加插有关香港的议程,左派媒体近透风最少4名公民党成员将会褫夺议员资格。有关决定属意料之中,不感惊讶,只是更进一步巩固打压言论自由的铁证,加速持「和理非」立场的港人彻底心死。19名民主派随即召开者会,表明一旦撤销4名议员资格,将全体总辞。不难想像未来的立法会的画面,是民主派议员跑光,议事堂只遗下建制声音,间中向官员发炮,当中央一声令下,又会站好队撑政府,这跟人大的「举手机器」有分别吗?那不如索性取消立法会选举,倒退回委任制,依据特首「授动名单」作标准,委任议员,岂非一了百了,反正市民的声音已变得不重要了。
根据《基本法》第73条,香港特区立法会的职权,包括: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就任何有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接受香港居民申诉并作出处理;就针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案,在获得通过后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及在行使上述各项职权时,如有需要,可传召有关人士出席作证和提供证据。
制派圈子传出人大常委会将撤销四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资格,包括公民党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及专业议政梁继昌,他们老早是北京的「眼中钉」,因不满他们所谓的「勾结」外国势力,特别是与美国靠拢。所以,当四人在原定的9月立法会选举中,曾遭选举主任以不真诚拥护《基本法》被撤销参选资格,当时人大并未要求延任议员重新宣誓,四人与其他泛民主派继续留任。
港府曾就杨岳桥等四人留任资格研究多月,但未有作出结论,左派对此极为不满,于是又提出交由全国人大决定出手DQ四人,预计会再就《基本法》104条订下原则,指出不拥护或不效忠《基本法》不能担任公职及其后果。有亲中人士评估,决定可能会提及国安法,具体字眼则未明。然而,亦有传不会具体说DQ谁,只下「爱国者标准」。
泛民主派议员周一开会后见记者回应DQ传闻,表明已一致决定如果四人遭DQ,将义无反顾集体总辞抗议。我们认为,总辞是民主派唯一可走的路,因议会已非论政之地,而是变成「逢政府必撑」之地,继续留下已无意思,任何有用意见,只要是跟政府或建制相反的,就会视为「不爱国」,又或不会有官员重视,与其留在议会内任人鱼肉,倒不如尽快求去。 |
您可能有兴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