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衞生局局长陈肇始昨日透露,政府了解基层市民忧虑参与强制检测,一旦确诊需要入院或影响生计,故劳工及福利局正考虑提供一次性津贴予确诊市民,详情将由劳福局公布。不过,我们认为,一次性津贴只能解燃眉之急,难保僱主会因僱员长时间住院而将之解僱,患者长远生计或难保。政府何不参照当年「沙士」非典型肺炎时期,把新冠肺炎列入《僱员补偿条例》附表2,列为职业病,进一步保障劳工权益,让市民更安心,有利抗疫工作。
「沙士」是在2005年、即「沙士」在香港爆发后两年左右,被列入《僱员补偿条例》附表2。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曾表示,新冠肺炎目前虽不属于《僱员补偿条例》所指定可获补偿的职业病,但《僱员补偿条例》第36条订明,僱员若染上疾病,纵然不是指定可获补偿的职业病,如符合该条例所指在受僱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体受伤或死亡,则该僱员仍可根据条例向僱主追讨补偿,而僱主在一般情况下须负起该条例下的补偿责任。
事实上,食物及衞生局上月回应立法会议员质询时表示,截至9月30日,劳工处接获217宗怀疑因工染疫的僱员补偿个案,最多涉及「运输、仓库、邮政及速递服务业、资讯及通讯业」,有63宗,其次是「金融及保险、地产、专业及商用服务业」,有58宗。已呈报个案中,有一宗个案的僱员已获赔偿。根据上述数据,难以清楚反映僱员就新冠肺炎索取补偿,是否困难,但政府应当为市民福祉多走一步,却是应该的。
对于政府昨日指出,劳福局正考虑考虑提供一次性津贴予确诊市民,我们认为出发点是良好的,但如果只有几千元,实在只能解燃眉之急。再者,新冠肺炎一天未被列为职业病,对僱员的保障始终未算完善。新冠肺炎不是职业病,僱员便要证明自己染疫与工作有关,若纳入职业病,则要由僱主证明僱员染疫与工作无关。这种分别,就是对僱员的一种保障,特别是对一班面对高危风险的僱员,如的士司机等,更见需要。届时,打工仔一旦不幸确诊,如果政府做好了保障,也大可以安心养病,而患者的长远生计也较有保障。
另一方面,一次性津贴细节未曝光,但我们认为,非在职人士如染疫,又是否代表无需要接受援助?答案当然是「否」,因此,政府应研究利用关爱基金,为长者、家庭主妇化类的市民,增设安全网。
政府近月多次强调,库房面临压力。诚然,香港的库房始终不是源源不绝,因此更应把公帑用在正确的地方,一次性津贴出发点是良好的,但就切忌药石乱投,而阴干了库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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