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极端组织「屠龙小队」等人涉嫌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续审。「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在庭上承认用了「屠龙小队」接近30万元赌波,称「係我用嚟纾压嘅方法」,但不同意辩方所指是「私吞自用」。
案件七名被告分别为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许湛荣及刘佩凝。
辩方昨日盘问证人黄振强。黄振强同意,「屠龙小队」所得资金用于营运经费,并由他看管。被问到队员是否知道资金去向时,他表示,「有阵时」会讲一下,但不会很仔细。被问及黄曾称「屠龙」之后「精英化」,是否与曾有队员私吞「家长」捐款有关。黄同意这是理由之一。被问到之后向队员提出由他管钱,是否为防止同类事件再发生,黄称「应该唔係喎……我会话理由之一啰。大家都由我去管无异议啰」。
无仔细向队员提及资金去向
辩方向黄振强展示他赌波的马会投注纪录,在2019年11月至12月投注金额约29.7万元。他承认,把筹得的资金作赌注,并输了钱,但不同意辩方所指是「私吞自用」。黄振强承认赌博当然不是好的方式,但当时觉得是一种纾压方式,「当时我觉得呢种係我用嚟纾压嘅方法,虽然唔係咁好嘅途径」。
辩方质疑他较早前供称,每次花约10万多元向「老虎仔」购入汽油弹,即平均一支1,000元,是因为胡乱用钱,因此虚报汽油弹金额要千元。黄不同意称,「当时嚟讲,如果保障到队员安全,我会好乐意用钱,将风险转嫁畀老虎。如果用多啲钱去买返呢个保障,我觉得係值得」。
他又说,汽油弹价钱的确昂贵,强调并非故意不提用资金赌钱,又向辩方律师指出,多谢帮他记起有不好的行为,称「我当时亦都无具体数投注咗几多啦,亦都感激你帮我计到29万啦」。
黄振强承认,有使用「屠龙小队」集得的资金吃饭、坐车及买衣服。辩方再追问「屠龙小队」是否曾到澳门旅行散心,黄振强起初回应只记得是「饮饮食食」,辩方则指黄振强实际上到赌场赌钱,输光后问另一被告张俊富借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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