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针对近年不少外佣涉嫌滥用提早终止僱佣合约以转换僱主,劳工处颁布《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修订版,禁止介绍所提供金钱诱因等使外佣提早终止合约以转换僱主(俗称「跳工」),并须向求职外佣清楚讲解入境规定,亦要向僱主说明若外佣提早终止合约,公司会否退款或另选外佣。针对介绍所安排外佣借贷,介绍所申请牌照或续牌时须填报是否与财务机构有关联。
在《守则》下,为进一步保障外佣僱主权益,职业介绍所须在服务协议内,就各项服务类别订明收费金额,并清楚说明介绍所一旦未能完成所有服务,或外佣提早终结合约,会否安排退款或另选外佣。介绍所亦须向劳工处提供有关求职者临时居所的资料,并确保遵行相关规定;以及不得公开张贴、展示或披露求职者及有关人士的敏感个人资料。
劳工处发言人强调,职业介绍所必须依从《实务守则》的要求营运,如果持牌人、申请牌照人士、有关连人士或僱员没有遵从《实务守则》,处长可拒绝发出、续发或撤销牌照。
有区议员曾受「跳工」之苦
劳工处处长陈颖韶昨出席南区区议会会议,南区区议员梁进在会上表示,外佣「跳工」问题严重,他亦深受其害,希望了解当局如何监管中介;又指有很多个案显示外佣验身造假,来到发现有长期疾病,但由于在合约内不能解僱,导致僱主需承担风险。另一区议员萧炜忠亦指,当局是否有实际措施控制外佣无故「跳工」,如「跳工」后需要7日内离港、两年内不能来港等。
陈颖韶回应时称,根据入境处数字,外佣「跳工」个案已从疫情前的逾2,000宗,大幅减少至500多宗,反映打击及监管措施有成效。她强调,外佣在没有充分理由下提早结束合约,不会没有后果,入境处将来再收到同一名外佣的签证申请,可以考虑拒批,形容措施对外佣本身具有阻吓性。
不可扣押外佣僱佣合约
她又指,新守则具体清楚要求职业介绍所必须向处方申报有否与任何财务机构有关联,并且不可以向求职者提供有关个人贷款的资讯,不可向求职外佣提供贷款资料或扣押僱佣合约,迫使外佣支付或偿还任何款项。
陈颖韶指,过往曾接到不少有关外佣借贷的投诉,因此针对这方面对职业介绍所採取明确的规管。她又强调,虽然实务守则并非法例,但如有职业介绍所违反相关要求,劳工处有权不予以续牌,对于严重的个案,甚至可以立即「钉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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