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關注英國《金融時報》記者馬凱被拒工作簽證續期及入境本港,促請特區政府解釋。
聲明指出,香港居民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受《基本法》保障,這種權利包括在不受任何公共權力機構干預的情況下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香港任何巿民或機構,特別是特區政府,不論其對所表達的消息及思想是否同意,皆有責任尊重這權利;言論自由雖然不是絕對,但若要施加限制,必須要有清晰及令人信服的理據,亦要與所維護的重大社會利益相等。
聲明稱,由於馬凱曾參加一個公眾論壇,本港及外地公眾都有理由關注特區政府的決定是否無理干預言論自由,特區政府不作解釋,公眾就無法釋除疑慮,香港以法治為依歸,保障居民權利的聲譽亦會受損,促請政府交代決定理據,供公眾判斷。
《成報》Facebook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