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7歲前田徑教練涉嫌在大約9年前非禮一名未成年女學員,被控猥褻侵犯罪,周五(1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被告在離開法庭時表示,裁決還了他公道。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指,女學員受#metoo運動啟發而公開事件,是勇敢、無私,無懼社會壓力及公眾注目,值得讚揚,做法長遠可令社會更公平,但法庭並非推動任何社會運動的地方,他只能依照控辯雙方證供是否達至毫無合理疑點而作出裁決,並不一定是事實的反映。
裁判官表示,女事主的證供指被告強行脫下她的內褲撫摸她私處,但以案發時的姿勢,如女事主沒有主動協助,被告難以強行將內褲脫下;女事主沒有按情理,在事發時避開身體或以手阻擋,而女事主的證供亦與友人不符,加上案發後女事主與被告關係仍然親密,也有身體接觸,與女事主在社交網站所描述對被告的厭惡不符,因此證供在法律上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
控罪指代號「W.H.」的被告在2009年9月1日至翌年4月8日之間的某一天,涉嫌在大埔非禮女事主,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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