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7岁前田径教练涉嫌在大约9年前非礼一名未成年女学员,被控猥亵侵犯罪,周五(16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被告在离开法庭时表示,裁决还了他公道。
主任裁判官练锦鸿指,女学员受#metoo运动启发而公开事件,是勇敢、无私,无惧社会压力及公众注目,值得赞扬,做法长远可令社会更公平,但法庭并非推动任何社会运动的地方,他只能依照控辩双方证供是否达至毫无合理疑点而作出裁决,并不一定是事实的反映。
裁判官表示,女事主的证供指被告强行脱下她的内裤抚摸她私处,但以案发时的姿势,如女事主没有主动协助,被告难以强行将内裤脱下;女事主没有按情理,在事发时避开身体或以手阻挡,而女事主的证供亦与友人不符,加上案发后女事主与被告关係仍然亲密,也有身体接触,与女事主在社交网站所描述对被告的厌恶不符,因此证供在法律上未能达致毫无合理疑点。
控罪指代号「W.H.」的被告在2009年9月1日至翌年4月8日之间的某一天,涉嫌在大埔非礼女事主,被控一项猥亵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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