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立法会《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将继续审议条例。劳工及福利局长孙玉菡指出,强制举报虐儿条例立法工作已到尾声,重申目的是为弱势儿童编织保护网,机制须有阻吓力,有信心过去几个月与业界沟通后,大家都理解和支持,政府能够与法案委员会找到平衡专业人士的关心,同时具阻吓力的机制。
当局在去年提出《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草案》,当中建议包括社工、教师、医生等多类专业人士须举报严重虐儿个案,最高罚则是监禁三个月及罚款五万元,但就被业界和议员质疑监禁罚则太重,要求剔除。
孙玉菡昨日表示,《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工作已到尾声,法案委员会会再开会,重申草案目的是为弱势儿童编织保护网,针对一些明知故犯的严重情况,须有具阻吓力的惩罚。至于情节较轻微的个案,他指有信心政府及法案委员会可寻找既顾及草案初心、亦可回应及纾缓业界担忧的方案。他指出,通过过去几个月的时间和业界的沟通,大家都理解及支持法案,有信心政府可以和法案委员会找到一个既平衡专业人士关注,亦具阻吓力的机制。
本身是社工的防止虐待儿童会总幹事黄翠玲说,今次立法是源于2018年屯门五岁女童被虐杀的案件,刑罚是参考贩毒、恐怖主义活动等严重罪行,认为知情不报最高可判处监禁,是合理罚则。她说,去年本港有1,400多宗虐儿个案,创歷年新高,相信可能仍只属冰山一角,现时虽然有处理怀疑虐儿个案的机制,社署亦有保护儿童免受虐待的工作指引,但只是属自愿通报机制,因此不希望降低新法例的刑罚,以免削弱阻吓力。她又说,现时有相关指引和培训,协助儿童工作者识别何为「严重伤害」,不担心会因为没有举报而轻易误堕法网。
立法初心是要保护儿童
儿童事务委员会成员黄梓谦提到,有部分立法会议员认为罚则太重,并提出剔除监禁刑罚。黄梓谦认为,立法的初心是要保护儿童和建立完善的安全网,反问如果只设罚款、不用监禁,社会是否接受。他建议,政府在主体法例中准确定义何谓「严重伤害」,同时认为罚则不能太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