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審計報告指出,2012/13至2016/17年度期間,有20個服務單位連續3年或以上福利服務表現欠佳,需要向社會福利署提交計劃交代如何改善,但服務表現持續欠佳,當中14個服務單位仍然獲全額整筆撥款津助,有6個單位就根據個案量而獲津助。
審計署又發現,有兩成的單位社署從未探訪過,而在探訪活動中,有25名獲安排和社署人員面談的服務使用者是由單位預先選定,並非社署自行揀選。
報告還檢視了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和綜合支援服務按個案量發放津助的做法,報告稱,有服務單位表現明顯欠佳,其中一個提供家居照顧服務的單位,議定服務時數為近16萬小時,實際卻只有34000多小時,但仍獲社署全額津助。
審計署表示,截至去年3月底,整筆撥款下的非政府機構保留的儲備多達47億元,15/16年度有31間機構錄得整筆撥款營運虧損,當中有8間已經耗盡儲備,認為社署要查明虧損原因。另外,有機構將行政總裁157萬元的薪酬,全數記入整筆撥款津助,質疑機構運用整筆撥款的基準未必一致。
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表示,已責成社署成立工作小組,以便與持份者合作檢討改善整筆撥款津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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