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从早前的健身公司以威吓及误导等销售手法,损害消费者权益,至今次有旅游公司以高压手法销售会籍,再次凸显从速为预缴式消费订立冷静期的重要性,消委会总幹事黄鳯嫺表示,该会现阶段亦有研究如何引入冷静期,以保障香港消费者。
陈淑庄倡动用诉讼基金 公民党陈淑庄昨日建议消委会用消费者诉讼基金,起诉涉事的推广公司;又建议政府尽快就销售冷静期立法,她指出目前只可用《商品说明条例》保障消费者,但难以入罪。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表示,案件有机会已触犯非法禁锢罪,唿吁市民日后若遇到相同情况,可向海关备案及警方报案。他表示,已敦促海关尽快调查转介的个案。
黄鳯嫺补充:「香港现在无法例讲冷静期,消委会现阶段亦有研究如何引入冷静期,参考海外的做法,以保障香港消费者。现在所有冷静期都是自愿性质。香港作为自由社会,合约内的条款可以自由决定,虽然今次明显地看到对消费者不公平,例如订立了高昂的行政费,但并没有犯法,不过能够看到,这是不合理的条款。」
消委会早前认为,在海外相类似的不良营商手法亦时有发生,要有效保障消费者,香港不妨借鑑外地为健身中心业界引入冷静期的例子,例如澳洲部分地区,法例订明为报名参加健身中心的消费者提供48小时冷静期。加拿大安大略省,亦为签署健身中心会籍合约的消费者提供10日冷静期。在尚未有冷静期制度前,消费者要提高警觉,不要因贪图优惠而堕入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