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社會福利署的工作目標,就是要協助弱勢社群,可是若是在資源分配,對表現不佳的社福機構一視同仁,以這一種方式扶助「弱勢」,卻絕對不能苟同了。
審計署發表新一份報告,批評社會福利署對「整筆過撥款」管理不足,有社福機構服務欠佳,仍撥給全額整筆撥款,勾起了已給遺忘的「做又三十六,不做又三十六」的慨嘆,便顯出執行者不想多作追究、因循隨便的心態,亦由於如此放任,等於緃容提供服務的有恃無恐,敷衍了事,資源運用不妥善是一個問題,使到有人支了錢卻不好好提供服務,而其他需要服務的對象卻給冷落了,不是因為錢不夠,只是沒有好好分配,實在需要追究,並且好好檢討如何避免如此不理想的情況發生。
審計署發現,有20個單位連續三年服務持續欠佳,其中有提供家居照顧服務的單位訂立一年服務時數為15.8萬小時,實際只有3.4萬小時;有提供領養服務機構,連續五個年度,協議內的五項服務量標準中,有四項均表現欠佳,但均獲全數資助,給人的印象便是,不必介意服務是否做得足,又或好不好,只要掛得上鈎,便是鐵的了,牢不可破,不會因表現不好而受到「懲罰」,鼓勵「盡力而為,力盡便鬆手」的心態,那又如何保證提供到足夠又到位的服務,還有人是這樣管理的嗎?答案是竟然是有的,真教人啞然又氣結。
審計署批評社署「整筆過撥款」並不止於此,而之前亦出現過有機構因財政預算失誤而要裁員,有的導致出現巨額財赤的情況。「整筆過撥款」強調社福機構的自主和管理靈活,但若沒有足夠監管,以為參與社會福利事業的都是信得過的好人,機構高層面對的便是利益的誘惑,出現「肥上瘦下」的狀況,有社福界同工便抱怨,高層的支高薪,又領取數額可觀的花紅,可是前線員工的待遇卻沒有這般風光,而到了開支出現問題時,卻成為要給犠牲的優先考慮對象。
世間上不少設想都是為了改變積弊,期望可以有一個更美好的未來,但有些盲點可能是未實行前估計不了的,所以有些影響重大的措施,需要有先導計劃,以及試點,找出問題,經改良後才推廣,而且在之前未想過的問題發生後,亦需要虛心的接受現實的警誡,檢討怎麼樣可以堵塞漏洞,而不應抱持又是那種放任由之的態度,要知道上樑不正下樑歪的道理。
在特首選舉中,社福界關注檢討整筆過撥款,當選的林鄭月娥在競選政綱亦表示會與業界商討改善「整筆過撥款」制度,如檢視服務人手編制,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上任前,亦表示相信制度仍有許多優化空間,如今受資助的社福機構接連出問題,審計報告又揭穿監管無力、資源誤用的流弊,當局對上一次檢討「整筆過撥款」制度已是2008年,審計署也在和議社福界關注的同工,認為現在作進一步檢討,時機合宜。政府內部決策的,也會同意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