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388)公布《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諮詢文件,就有關引入同股不同權企業、無收入生物科技企業及放寬第二上市,作進一步的細節諮詢。
諮詢文件提出,未有盈利或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申請上市,預期市值至少須達15億元,公司亦須擁有核心產品的長期專利、已註冊專利、專利申請或知識產權。在建議上市前六個月亦須得到至少一名資深投資者提供相當數額的第三方投資。
有關公司須在股份代號結尾加上「B」字。待公司發展成熟並能向聯交所證明能符合財務資格測試,則再不受以上措施所限。
市值須超過一百億
對於同股不同權公司,有關公司的市值須超過100億元,如預期市值少於400億元,公司在最近一個年度須至少錄得10億元收益。
僅新上市公司可以同股不同權架構申請上市,上市後亦不能透過增發新股等模式以增加特殊股權之持股比例。
特殊股權持有人須以上市時合計佔公司10%或以上持股,並須為公司董事,上市時其投票權合計不得超過50%。若特殊股權持有人身故、失去行為能力或退出董事局,有關股份同股不同權之權利亦將終止。
特殊股權投票權最多為1股10票,在章程文件變動、股份權利變動、委任或罷免非執董、委聘或辭退核數師及自願清盤等事宜,須按一股一票基準投票。
有關股份在交易屏幕上並將具有「W」字的股份標記作識別。
有關的諮詢將為期一個月,至下月23日截止。港交所預期,若諮詢結束後毋須大幅修訂建議,預期最快4月底可刊發諮詢總結。
港交所稱,一直與證監會就諮詢內容作詳細討論,不單反映市場意見,亦包含與證監會在監管上的磋商,而之後的《上市規則》修訂,亦須經證監會董事局批准。
對於市場有聲音指應容許企業持有特殊股權,港交所指,若今次諮詢建議有關同股不同權的方案得到落實,港交所將在修改《主板規則》後3個月內,展開另一輪諮詢,探討相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