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388)公布《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谘询文件,就有关引入同股不同权企业、无收入生物科技企业及放宽第二上市,作进一步的细节谘询。
谘询文件提出,未有盈利或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申请上市,预期市值至少须达15亿元,公司亦须拥有核心产品的长期专利、已註册专利、专利申请或知识产权。在建议上市前六个月亦须得到至少一名资深投资者提供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
有关公司须在股份代号结尾加上「B」字。待公司发展成熟并能向联交所证明能符合财务资格测试,则再不受以上措施所限。
市值须超过一百亿
对于同股不同权公司,有关公司的市值须超过100亿元,如预期市值少于400亿元,公司在最近一个年度须至少录得10亿元收益。
仅新上市公司可以同股不同权架构申请上市,上市后亦不能透过增发新股等模式以增加特殊股权之持股比例。
特殊股权持有人须以上市时合计佔公司10%或以上持股,并须为公司董事,上市时其投票权合计不得超过50%。若特殊股权持有人身故、失去行为能力或退出董事局,有关股份同股不同权之权利亦将终止。
特殊股权投票权最多为1股10票,在章程文件变动、股份权利变动、委任或罢免非执董、委聘或辞退核数师及自愿清盘等事宜,须按一股一票基准投票。
有关股份在交易屏幕上并将具有「W」字的股份标记作识别。
有关的谘询将为期一个月,至下月23日截止。港交所预期,若谘询结束后毋须大幅修订建议,预期最快4月底可刊发谘询总结。
港交所称,一直与证监会就谘询内容作详细讨论,不单反映市场意见,亦包含与证监会在监管上的磋商,而之后的《上市规则》修订,亦须经证监会董事局批准。
对于市场有声音指应容许企业持有特殊股权,港交所指,若今次谘询建议有关同股不同权的方案得到落实,港交所将在修改《主板规则》后3个月内,展开另一轮谘询,探讨相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