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立法會《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將繼續審議條例。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指出,強制舉報虐兒條例立法工作已到尾聲,重申目的是為弱勢兒童編織保護網,機制須有阻嚇力,有信心過去幾個月與業界溝通後,大家都理解和支持,政府能夠與法案委員會找到平衡專業人士的關心,同時具阻嚇力的機制。
當局在去年提出《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當中建議包括社工、教師、醫生等多類專業人士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最高罰則是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五萬元,但就被業界和議員質疑監禁罰則太重,要求剔除。
孫玉菡昨日表示,《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工作已到尾聲,法案委員會會再開會,重申草案目的是為弱勢兒童編織保護網,針對一些明知故犯的嚴重情況,須有具阻嚇力的懲罰。至於情節較輕微的個案,他指有信心政府及法案委員會可尋找既顧及草案初心、亦可回應及紓緩業界擔憂的方案。他指出,通過過去幾個月的時間和業界的溝通,大家都理解及支持法案,有信心政府可以和法案委員會找到一個既平衡專業人士關注,亦具阻嚇力的機制。
本身是社工的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說,今次立法是源於2018年屯門五歲女童被虐殺的案件,刑罰是參考販毒、恐怖主義活動等嚴重罪行,認為知情不報最高可判處監禁,是合理罰則。她說,去年本港有1,400多宗虐兒個案,創歷年新高,相信可能仍只屬冰山一角,現時雖然有處理懷疑虐兒個案的機制,社署亦有保護兒童免受虐待的工作指引,但只是屬自願通報機制,因此不希望降低新法例的刑罰,以免削弱阻嚇力。她又說,現時有相關指引和培訓,協助兒童工作者識別何為「嚴重傷害」,不擔心會因為沒有舉報而輕易誤墮法網。
立法初心是要保護兒童
兒童事務委員會成員黃梓謙提到,有部分立法會議員認為罰則太重,並提出剔除監禁刑罰。黃梓謙認為,立法的初心是要保護兒童和建立完善的安全網,反問如果只設罰款、不用監禁,社會是否接受。他建議,政府在主體法例中準確定義何謂「嚴重傷害」,同時認為罰則不能太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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