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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逾3.7萬元行賄上司 被判囚70天
發佈日期 : 2023-06-01

圖為廉政公署。

【本報記者報道】廉政公署較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地產代理向上司提供賄款共逾3.7萬元,以換取獲報稱為促成兩宗物業交易的代理。被告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70天。

劉子揚(31歲),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前高級客戶經理,較早前承認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稱,基於案件性質,法庭必須判處被告即時入獄。他以監禁四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考慮多項求情因素,將刑期扣減至70日。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任職中原地產高級客戶經理,隸屬屯門一間分行。根據中原地產規定,就被告促成的物業交易,被告及該分行的經理可分別獲取銷售佣金及主管佣金。中原地產禁止分行經理向下屬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以安排下屬處理或協助處理由分行經理促成的物業交易。

兩名中原地產客戶於2018年1月及5月分別購買兩個屯門私人住宅物業。雖然該兩宗物業交易均是由上述分行經理所促成,但上述分行經理卻建議報稱被告為促成有關物業交易的代理。中原之後就該兩宗物業交易向被告發放銷售佣金共逾9.1萬元。被告因應該分行經理要求,向對方提供兩筆賄款共逾3.7萬元,以報稱被告為促成上述兩宗交易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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