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周四(13)裁定入稟人敗訴,認為「一地兩檢」的條例符合《基本法》;法官表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有清晰的法律地位,不接納申請人指人大常委會決定對本港法庭無約束力的說法,強調終審法院不只一次確定人大常委會有釋法權,申請人指稱人大權力是排除在《基本法》之外,並不正確。
法官指出,從前學聯成員梁麗幗就人大「八三一」決定提出司法覆核的案例所見,香港法庭並無權決定人大決定,在香港的法例下是否有效,因此申請人挑戰人大決定是否有效站不住腳。法官又謂,申請人之一梁頌恆不必要地將立法會主席列為答辯人,判他需要代立法會繳付訟費。
其中一名申請人梁國雄表明會上訴,他認為,如果香港的法院在人大常委會做出的決定,可能違反憲法和《基本法》的情況下,仍要揣摩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變成聖旨,這並不是法治,而是法治的倒退。
梁國雄指出,法官在判詞中列舉多項要點,駁回他們的觀點,包括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有釋法的效力,所以一定參考。
身兼「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對裁決表示失望,認為裁決確立了人大的決定和人大釋法有相同地位,變相人大常委會可以指揮香港的立法會訂立法例,對香港的立法和司法機關影響深遠。
《成報》Facebook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