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天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就公務員宣誓提出建議,所有在本月1日或之後新入職的公務員,都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至於現時的公務員隊伍,當局將先安排較高級及較敏感部門公僕宣誓,包括紀律部隊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律政人員等。公務員團體要求政府交代清楚下班後的私人生活與言論是否受規限,以及有否觸犯刑事罪,以免誤踩地雷。民主派議員認為政府要求公務員宣誓,是《港區國安法》下箝制言論自由的手段,將會令他們的表達自由受限,實施「白色恐怖」。【本報記者報道】
政府就公務員宣誓提出建議,所有7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當局亦建議日後所有獲推薦晉升出任較高職級,或獲推薦轉任至另一職系的公務員,或在政府決策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的公務員,以及職級較敏感的公務員,亦應遵守宣誓或聲明的要求。
現職公務員,當局建議先安排部分公務員,宣誓或簽署文件,包括日後所有獲推薦晉升出任較高職級,或獲推薦轉任至另一職系的公務員,或在政府決策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的公務員,如首長級;以及職級較敏感的公務員,例如紀律部隊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律政人員等。
政務官 新聞官 律政人員等優先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的文件表示,在形式方面,部分公務員應以宣誓方式進行,例如首長級中較高職級的公務員,局方須考慮當有公務員未能遵從要求或違反誓言或聲明時,應採取哪些適當的跟進行動及相關的處理機制。局方指出,《港區國安法》第6條的條文,與公務員宣誓的建議相符。
政府表示,公務員從來都有責任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尤以效忠特區政府至為關鍵,引入相關宣誓要求,能體現公務員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的一貫責任,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份所帶來的責任和要求。政府表示,建議有助進一步保護及推廣公務員隊伍要恪守的核心價值,確保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當局會按既定機制,諮詢公務員團體意見,同時繼續與律政司研究法律問題,擬定落實方案及細節。
梁籌庭:一定為公務員帶來壓力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說,僱傭合約的簽署已包括對公務員的制衡,宣誓只是一個形式,並無實質意義。公務員上班時效忠政府是無可厚非,爭議點在於公務員下班後的言論是否仍受限制。對於政府表示,公務員宣誓的建議與《港區國安法》條文相符,他估計今次的宣誓建議是配合港區國安法的實施,一定為公務員帶來壓力,憂慮日後的言論若牴觸國家政策,都可能受到懲處。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指建議反映政府不信任公務員,希望透過宣誓聲明對公務員作出追究,約束擴展至公務員的日常生活及言論,製造白色恐怖及寒蟬效應,箝制言論自由。
胡志偉:製造寒蟬效應 白色恐怖
公民黨譚文豪指出,《基本法》第22條指中聯辦不受規管一事,令中聯辦可干預香港,之後緊扣發生的事件,包括用《國安法》確立中聯辦主任作為國安顧問,變相令公務員亦要效忠中聯辦。譚解釋,《基本法》104條就宣誓釋法時,已表示要規定公職人員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質疑將來宣誓後中聯辦的任何要求,公務員都要做,否則有機會被質疑是違反誓言,相信有機會被即時革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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